宿州市關于商品混凝土調價的通知
定額字【2008】7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推廣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有關規定,推進城市文明創建,促進我市建筑施工企業水平的提高,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便于發、承包雙方的工程結算工作,經測算現就建設工程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相關費用的調整方法通知如下:
1、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機械垂直運輸施工的;執行安徽省2000年綜合估價表,應扣減14元/M3。
2、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施工的;執行2000年安徽省綜合估價表應扣減18.34元/M3。
3、 預拌商品混凝土與定額混凝土的差價只計取稅金。
摘自2008年第5期宿州造價雜志
人工費.稅金
- 2013安徽省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 2012安徽省關于調整建設工程稅金費率的通知
- 2012安徽省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 2011安徽省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 2008安徽省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 2000安徽省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
- 2013馬鞍山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 2008馬鞍山關于在工程造價中增列工傷保險費的通知
商品混凝土及砂漿
- 安徽2000綜合估價表商品混凝土調整
- 滁州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調整
- 滁州市使用預拌砂漿調整相關計價定額的通知
- 宿州市關于商品混凝土調價的通知
- 蚌埠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差價的計算辦法_九海軟件
- 阜陽市預拌混凝土換算成商品混凝土如何調整計算_九海軟件
材料差價
其他文件